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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利用AI生成明星“拜年”视频侵权

2026-07-29 16:53:16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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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某餐饮公司通过某自媒体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内容为以AI合成的孙某某形象及声音向观众拜年,台词为“Hel-lo!大家好,我是XX。我代表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祝新老客户新年快乐、身体健康、财源广进、龙年大吉、阖家幸福、长长久久!”其中明确包含孙某某姓名及对某公司品牌的宣传。

孙某某认为,该视频未经其授权,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该公司存在代言关系,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及声音权益,遂诉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要求某餐饮公司及其经营者许某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视频中的肖像与孙某某本人形象一致,二被告已构成对孙某某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

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以“可识别性”为界。本案中,孙某某作为知名演员,其声音具有较高公众辨识度。经AI合成的声音仍保留了其鲜明特征,足以使公众联想到孙某某本人,故该合成声音仍应纳入声音权益保护范围。二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孙某某的声音取得了其本人的同意或授权,构成对孙某某声音权益的侵害。

鉴于被控侵权视频在庭审中已确认删除,法院判令二被告在案涉自媒体平台账号首页发布致歉声明,持续公示不少于七天。关于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主观过错、使用范围等因素,酌定二被告赔偿孙某某10000元。

  《人民法院报》姜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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