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人民法院:化解货款纠纷有妙招!“法院 + 商会”奏响助企和弦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罗琴报道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高效联动衡阳市职业经理人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小微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化解了商事矛盾,又保全企业商业合作关系,以多元解纷实效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衡阳某包装公司自2018年起与湖南某家居公司建立货物买卖合作关系,2018年至2025年间,该包装公司持续为湖南某家居公司供应货物。截至2026年7月26日,湖南某家居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尚有3万元货款未结清。衡阳某包装公司经多次催收仍未果,故衡阳某包装公司诉至本院要求支付货款。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均为小微企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本院充分发挥“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联动商会形成解纷合力,依托商会贴近行业、懂商业惯例的优势,委托衡阳市职业经理人协会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在立案庭速裁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倾听各自的诉求与难处。衡阳某包装公司强调,湖南某家居公司长期拖欠货款已严重影响其公司经营,希望尽快收回全部欠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湖南某家居公司则坦诚,目前公司确实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难以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但并非有意赖账,希望对方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双方情况的基础上,调解员抓住了矛盾的焦点——付款方式和期限,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向湖南某家居公司释明,商事交易法律规定、违约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还款责任;另一方面,引导衡阳某包装公司考虑湖南某家居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若能达成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既能保障债权实现,也能维系未来的商业合作可能。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签订分期付款调解协议,湖南某家居公司现场履行首期付款义务,支付货款3000元。协议签署后,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全程无需缴纳诉讼费用,实现纠纷化解高效、零成本。
本案是“法院+商会”联动化解涉企纠纷的一个缩影。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纷路径。这种“法院指导、商会调解、司法保障”的模式,有助于维护企业间和谐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提振经营信心,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雁峰区人民法院将深化与各类商会、调解组织的协作,充实多元解纷资源,做实矛盾前端疏导,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