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麒物业衡阳分公司工作人员造谣诽谤业主
我们是蒸湘区彩霞街俊景花园小区的合法业主,长期在该小区居住生活。因在俊景花园业主微信群内,参与讨论小区动用维修基金修理消防设施、公布公共收益……等问题,依法依规发表了合理的意见和诉求,行使业主监督权和言论表达权,并不存在任何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的情形。是有微信记录的。
然而,作为小区湖南安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物业服务企业衡阳分公司负责人,非但未对本人提出的合理诉求予以正面回应和积极处理,反而在业主微信群内公开声称我们业主"造谣"并进行污蔑和诋毁。随后,被物业利用群管理员权限,将业主微信在小区业主群中强制移出。事后被俊景花园物业管理员罗某某公开叫嚣进行污蔑,扬言要是他也要送“飞机票”!
9月7日上午我们业主来到蒸湘区彩霞街蒸水街道祥云社区办公室,反应我们业主被物业侵权污蔑经过,中共祥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周书记接待后,表示物业做法错误,并即时约谈物业公司管理员罗某某。双方见面后,周书记相互介绍对方认识。此时业主对罗某某轻声问道:请问你有没有物业人员上岗证?看看手机里的照片也可以。此时罗某某暴跳如雷,怒气冲冲,破口大骂“老东西,不跟你们谈了”,业主们听了非常生气,同时社区周书记劝阻罗某某做出要冲过来打人的样子,一幅土匪形象!可以想象在社区书记面前都如此嚣张!物业罗某某的进一步谩骂、激怒我们业主,再次侵害我们业主的健康权。
鉴于小区物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业主的名誉权、业主基本权利(发言权、议事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的严重侵害,具体诉求理由如下:
第一,小区物业的行为已构成诽谤。本人在业主群内的发言系客观事实的合理维权表达,物业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然在群内将本人定性为"造谣者",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直接导致本人在小区业主群体中的社会名誉显著降低。
第二,侵权行为发生在公开场合,影响范围广。涉案业主微信群成员373人,人数众多,具有明显的公共空间属性。物业在小区群内公开发表侵权言论,传播范围广泛,对本人名誉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
第三,物业将本人踢出业主群,进一步加剧了损害后果。该业主群系小区公共事务信息发布和业主沟通、业主参与监督物业服务、获取有关业主信息的重要渠道,被物业以踢出群聊的方式对本人进行"信息封锁",不仅侵犯了本人作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参与权,更使本人无法在群内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辩解,导致不良影响持续扩大。直接导致本人情绪激怒,引起肝部胃部疼痛数日。事后很多业主愤愤不平,要求恢复本人业主群身份,物业至今不予理睬。甚至变本加厉。
综上所述,我们业主的投诉请求
一、要求物业立即停止对业主名誉权的侵害,恢复本人业主群身份,删除在业主微信群内发布的针对原告的"造谣"等不实言论;
二、要求物业在衡阳市蒸湘区俊景花园业主微信群内及小区公告栏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内容须经业主确认,持续时间不少于15日;
三、要求物业赔偿业主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