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当前,我国已步入全面改革阶段,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医疗设备的不断完善,人民对健康的诉求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主要需求之一,履行社会功能“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义务,随之而来医患关系就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关系。近年来,许多媒体不断涌现医患纠纷的事件,得到广泛关注,卫生事业成为了国家与人民高度重视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出现医患关系不和谐是一个引起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它的频发,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这一关系协调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因此,认真分析并解决医患关系是当务之急。
医患关系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简单来说,良好健康的医患关系对整个卫生事业及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非常理想的现实意义,要真正切实有效地遏制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要从病人个体和医务人员个案分析,更应重视医疗质量监管与医疗服务上的薄弱环节的管理,这两点做的好坏将直接导致医患纠纷的存在。
一、医疗质量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原因
1、医疗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单位无论对专业化的医疗技术管理人员,或是专业化的行政人员,都应该狠抓管理,医疗技术管理人员要把握好医疗流程设备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容易引起医疗安全事故发生的环节,必须严格进行逐一排查和重点排查,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行政管理人员要负责做好内部行政、后勤等各项保障管理工作。对科室要严格落实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并严格按制度兑现考核结果,对出现错误的科室及时进行处置,并积极督查改正。
2、医疗机构设备问题导致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应健全硬件、软件制备机制,对使用时间过长、维修频繁的医疗器械要及时予以更换,并及时增添新的设备,以免耽误诊疗需要。每个临床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管制,熟知设备的正确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杜绝发生差错。改善医疗机构内部环境,为患者提供清洁、安静、舒适、良好的诊疗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
3、医疗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现在医疗技术上发生差错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临床技术是患者最关注、关心的问题。医疗技术的好坏是引起医患纠纷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影响整个医疗机构的发展。合格的医疗技术人员应该具备专业性的知识、丰富的临床经验与良好的医疗技术水平,能正确熟练运用医疗设备的每个环节。单位对于每位专业化医疗技术人员应合理重用,对医疗机构内部人员要进行不定期专业培训。要健全医疗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每个医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医疗流程中的每项项目,不得出现误诊误治问题,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4、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损坏医疗形象。近年来,医疗机构中出现医务人员收“红包”现象与药品回扣问题,引起许多市民投诉反映。“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本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可它却成为一些医疗工作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出现这样一系列医德不正、不良的事件,不仅违法乱纪,而且严重损坏了单位及整个医疗机构的名誉与形象,这是卫生领域一个非常严重并值得深思的问题。发生这样的不良事件,不仅是医务人员个人职业道德问题,为此单位必须狠抓违纪“红”行为,并对乱纪的医疗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惩与处置。对部分群众反映的有些医疗单位门诊药窗口在未经国家相关“药物涨降”制度发布及执行下,胡乱频繁对药品进行涨价,严重损害了市民利益问题,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起来,严厉打击医疗单位的药品乱涨价,违法回扣等问题,以免引起不良的社会纠纷。
二、加强医疗服务上的管理措施
制定服务标准,健全服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为病患提供优质的服务,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首先为患者营造一个舒适、安静、温馨的环境,使患者可以在优越的条件下安心的治疗。再是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无论是从对患者服务言行或态度上都应注重,和蔼可亲的态度、温馨体贴的语言、端庄文雅的举止,这都是体现着一个医务人员的素质,它直接影响患者对医务人员及医疗单位的良好印象。对于每位病患医务人员应做到关怀备至、热情微笑服务、耐心医治,遇到言语激烈的患者,要冷静耐心疏导,不要与病人发生口角上的争执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体谅病人的行为,做到对每位患者都尽心尽责服务。对长期性治疗未康复患者,要做好全方面的治疗、护理工作,根据病人特点,针对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对病患无论身体或心理都能进行全方位的疏导与诊治工作,对每间病房24小时轮班看护,尽量满足病患需求,每名护理人员在病患治疗未康复期间全方面做好对病人的护理,要随时询问患者病况,与病患友好沟通与交流,对患者关心备至、细致照顾,对待患者们要如同对待家人和朋友一样,让患者及家属真正放心、满意,使医患关系更友好和谐。对于每位患者的私密性问题,医疗内部应做到严谨保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定期对患者进行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与内部的每名医务人员认真分析存在不足的原因,并及时对自身与团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加强对易疏忽环节的管理,让医疗服务得以完善。(衡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王桂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