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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11月16日起,衡阳县这些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

2020-11-06 09:29:23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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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唐家华报道 11月6日,记者从衡阳县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衡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运用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全面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

启动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衡阳县洪市镇太平村(G234线2349K+500M)路段;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区国庆村(S219K132+400M)路段。

货运车辆途经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时被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路段时,被系统记录的超限超载行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主动将车辆驾驶至衡阳县演陂超限检测站或新塘超限检测点、国庆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行为,并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依法处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接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提示后,应及时按照提示到指定地消除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路段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296号《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