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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纠葛引八万纠纷,专业律师巧解“分手账单”

2026-05-30 09:28:12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情感纠葛引八万纠纷,专业律师巧解“分手账单”

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分手后该如何算清?这不仅是情感难题,更是复杂的法律问题。由四川蓉归律师事务所周鹏博律师代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的证据梳理,成功将当事人面临的八万余元索赔风险降至不足两万元,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厘清恋爱同居期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案情回溯:八万索赔背后的“情感账”

本案源于一对年轻情侣结束恋爱关系后产生的经济纠纷。原告孔某某(化名)与被告沈某(化名)于2023年确立恋爱关系并曾同居,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购物及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83,383.9元。原告主张,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恋爱,期间的支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婚约不成,被告理应返还全部款项。

面对原告的全面指控,被告沈某(化名)委托了四川蓉归律师事务所的周鹏博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代理被告抗辩:抽丝剥茧,精准定性“三笔账”

接手案件后,周鹏博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厘清恋爱期间不同款项的法律性质,将“情感账”算成“法律账”。在庭审中,周律师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了逻辑严密的辩护意见:驳斥“婚约”前提,否定全额返还基础:针对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的主张,周律师指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婚约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返还彩礼等婚约财产,必须建立在婚约成立的基础上,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区分“赠与”与“消费”,锁定款项性质:周律师对原告主张的8万余元进行了细致拆解。他指出,其中包含大量“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感意义的转账,以及为被告购买礼物的支出,这些均属于情侣之间的自愿赠与,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应予以返还。此外,部分款项属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开支,亦不构成不当得利。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核心观点,风险大幅降低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周鹏博律师的大部分辩护观点。判决书明确指出:驳回不当得利主张:法院认定,恋爱同居期间的一般转账及特殊意义转款属于赠与,无需返还。酌情返还特定支出:对于原告垫付的医疗费、购买的奢侈品包及为被告父母购买的礼物,法院认为这些行为虽有缔结婚姻的意愿,但因双方已分手,酌情判决被告返还40%,即13,517.35元。明确借贷关系:对于分手后被告明确表示为“借款”的6,000元,法院判决被告予以偿还。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全额返还83,383.9元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与原告的诉求相比,极大地减轻了被告的经济负担。

本案中,周鹏博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将一笔笼统的“感情账”梳理为清晰的“法律账”。他没有一味地否认所有支出,而是实事求是地将款项区分为“赠与”、“共同消费”和“借贷”,这种客观、专业的辩护策略,赢得了法庭的尊重与认可。

恋爱虽易,分手不易。周鹏博律师提醒广大民众,在恋爱关系中,涉及大额经济往来时应保持理性,明确款项性质,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遇法律难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采编: she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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