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衡阳湘江供电所 黄茶岭派出所找出偷电贼
衡阳新闻网:
我叫尹志军,男,身份证号码:43040319xxxxxxxx36,职业经商。
事由经过:我一九九二年在衡阳灯泡厂集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地址为:雁峰区光明路14号201户,当时在灯泡厂上班,所以住在单位,后因单位效益不好,我就在外面自行开厂生存,也就是说,从2009年起我就没有住在这套房子里面了,后面借给堂妹住了三年,从2011年几乎就没有住人,一直闲置在那里,每年春节,清明有时去看一下。
今年2021年7月12日,我突然接到国安电网衡阳湘江供电所的电话,说我家里在偷电,我当时就懵了。就同他们解释我都七八个年头没住那里了,就我现在的情况,我也不会去偷电,我答应他们过几天回湖南衡阳(因为我在贵州铜仁这边办企业)我大概一个星期后就回去啊,当时的情况就是在我的电表上贴了一张纸条,说我家偷电,后面我因单位有事就回贵州了,委托我爱人去处理这件事,得到的处理结果是罚款三万。说真的,对于这样的处罚,我是不能接受。
电力局表箱不上锁,管理就没有到位,给偷电的人提供了方便。电力局他们知道从我家表内接线另外一家,稽查人员拍了现场的照片,知道是哪一家在我表内接电,当时处理这件事的工作人员说,他原来还在怀疑我在这个单元有两套房子,我怎么可能自己家偷自己家的电了。电力局应该整理材料,交派出所立案侦察,后面电力局叫我去黄茶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工作人员叫我去找嫌疑人,我想这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我身为一个老百姓,有什么权力去抓人,他们这不是叫我去犯罪。
发生这样的情况,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所以求助于你们给我想个处理的好办法。
诉求人:尹志军
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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