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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买假人多次索赔 法院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2023-07-25 18:45:34      衡阳市雁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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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商品为我国禁止进口地区生产的食品,仍多次购买并主张惩罚性赔偿,针对这种行为法院是否予以支持?近日,雁峰法院审结了一起“知假买假”的信息网络合同纠纷案件,对原告张某主张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仅支持张某要求商家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2022年8月,张某在淘宝某店铺购买了2瓶日本清酒,价款共计7690元。收到商品后,张某便以该清酒系国家禁止进口地区的食品及无入境货物检验证明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雁峰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日本清酒系我国禁止进口地区生产,且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对张某要求退还贷款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张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请,经查,张某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多次在网络上购买禁止进口的日本食品并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并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涉案商品,其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鼓励和提出,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驳回了张某十倍赔偿的诉请。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有多次索赔行为,可以认定张某的认知不同于普通消费者,索赔意向明显,这种以诉讼为手段,以法院为工具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事行为基本法律原则,亦与食品安全法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且张某未提交证据证实饮用该清酒会造成人身健康危害的情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上诉请求。

最后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是所有的“买假”行为都能获得惩罚性赔偿,如果购买商品未产生认识错误,未受到销售者欺诈,出于真实、自愿购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目的是牟利举报,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同时,生产者、经营者应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消费。(文/蒋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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