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离职员工被恶意拖欠工资,律师支招→
离职后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员工如何维权?
湖南省消保委第二届律师团李伟律师(湖南理默律师事务所)解答。
有网友提问:
湖南一公司在会计人员正常提请离职,并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后,恶意拖欠人员工资,并辱骂胁迫。请问如何维权?
李伟: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公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您工资的,您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还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公司立即向您支付欠付的工资。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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