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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9-13 11:04:52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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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接到一份投诉:衡阳市易域广告有限公司利用抖音平台引流,在引流过程中宣传包教会:一个月涨粉10W;保证百分百赚钱;保证十五天内赚回学费;保证第二个月1万起步,学员缴纳完学费之后,发现上述保证均未实现,认为衡阳市易域广告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2023年6月8日,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衡阳市易域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地进行核查,发现其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不符。该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衡阳市易域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勤(身份证号码:430521XXXXXXXX1478,电话号码:155XXXX7527)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7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衡阳市易域广告有限公司利用抖音平台引流,在引流过程中宣传包教会:一个月涨粉10W;保证百分百赚钱;保证十五天内赚回学费;保证第二个月1万起步,学员缴纳完学费之后,发现上述保证均未实现,认为衡阳市易域广告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便投诉至我局12315中心,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2023年6月8日,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符,引流宣传课程时涉嫌虚假宣传。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学费台账和经营成本台账,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营业场所做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实际营业地址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符的事实;

2.对当事人所做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

3.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实际营业地址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符的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主体经营资格;

6.当事人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给被委托人;

7.信访68起,证明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

8.消费者投诉记录单85份,证明案件来源。

上述证据已由当事人发表意见,全部属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依法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岳市监罚告[2023]86号《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和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造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罚款20万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易域广告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岳区人民政府或者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