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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2023-10-30 10:13:39   来源: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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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衡(蒸)城 限拆决字〔2023〕第107001号

邱某某 性别: 男 身份证:4304**********6915

洪某某 性别: 女 身份证:4304**********714X

经查明,当事人邱某某、洪某某作为星海湾东区1栋201的业主 ,在与其房产紧邻的星海湾11栋一层商铺101号门面的屋顶平台上,分别于2021年7月建成了一间复合材质结构的板房、2023年5月建成了一间砖混结构的卫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该两处建(构)筑物为违法建设。该案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回函等证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天日内向蒸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李文和 、 王建华  联系电话: 18073470349

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章)

2023 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