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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不想办理房产证,还要支付违约金?

2023-12-14 12:14:09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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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房却不想办证,开发商起诉要求将房屋登记至买受人名下。近日,雁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反常”案件。

2017年11月,为提高生活质量,唐某从某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约为150平方米的房产,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产总价为63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唐某向开发商支付首款13万元,余款50万元由唐某向某银行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唐某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但因该房产为预售,只能办理预抵押登记,所以开发商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待房屋完成过户及抵押登记后,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才能解除。后来该房产顺利完工并交付。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随着疫情的爆发,唐某的收入逐渐减少,于是开始逾期还贷、拖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而导致开发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代付购房款4万余元。开发公司多次催告唐某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唐某始终不予回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公司将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协助其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手续,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唐某应积极协助开发公司进行办理房产权证及抵押登记。

本案中,唐某因为大环境经济不景气而导致逾期还贷、拖延办理房产权证,并无主观上的故意。因此,法院酌情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降低至8000元,该案顺利审结。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李 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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