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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扩张高息借贷,甥舅反目闹上法庭

2024-03-06 17:24:05      衡阳市石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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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衡阳市石鼓区经营一家家俱店,为了扩大规模,刘某于2019年初开始扩大店铺面积,并许诺月息2分从亲朋好友处借钱从佛山购买家具。其中刘某之舅王某在高利率诱惑之下,借给刘某6万元,又以月息1分向同学谢某借款5万元,共计借给刘某11万元整。

因疫情原因,刘某经营的家俱逐渐入不敷出,无力偿还债务。在多次催收未果后,王某于2023年5月将刘某诉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偿本付息。(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调解:刘某同意分三次偿还借款本金,王某同意按照2019年8月份一年期LPR2倍即年息8.5计息。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记者手记:高息之下意味着高风险,亲情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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