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泉湖镇环卫工人没买社保辞退没任何补偿
本人姓许,女,2011年6月份入职衡南县泉湖镇环卫所工作至今已有13年,泉湖镇环卫所单位未按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2011年~2022年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期间未帮买缴纳社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上30天班就拿固定500~1000 不等工资,再无其他相关的福利保险。现在泉湖镇环卫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在这13年的工作期间也一直未帮员工购买社保或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造成我退休难无法正常退休退休后无任何经济保障,导致我无法补交也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请政府相关领导帮忙处理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反映“衡南县泉湖镇政府不为环卫工人买社保,辞退没任何补偿”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泉湖镇环卫基本情况
泉湖镇环卫工作在2020年前由乡镇建管所负责管理,因乡镇机构改革,建管所撤销,所以在撤销之际结清所有环卫工工资并解散队伍;2020年后由泉湖镇政府安排让两个社区(九莲塘社区、泉龙社区)分别负责管理辖区内街道环卫工作,所有环卫工人由社区自主聘请管理;2023年,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并加强对街道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街道环卫工作由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接手负责至今,所有环卫工人由社综自主聘请管理。
二、泉湖镇环卫用工情况
鉴于我镇实际情况,基于工作所需,我镇所有环卫用工都是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和临时用工。2023年以前,乡镇建管所和社区与环卫清扫人员都只是双方以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所有环卫清扫人员包段负责,时间不固定,每天工作时间大概2——3小时,如遇临时突击任务需要加班的,按半天点工用工时间另行发放临时加班工资。2023年,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强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接管此项工作后,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模式,和每个环卫工人都签订了劳务合同,并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意外保险。
三、泉湖镇环卫用工是否违法的问题
我镇环卫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大概2——3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解答,对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费用,但是应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区别于全日制劳动者的“五险一金”缴纳义务。
综上所述,泉湖镇环卫用工不存在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违规用工。如当事人确实觉得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依法依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我镇将接受仲裁部门的裁定或法院的判决。
衡南县泉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