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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私自制造销售减肥“毒胶囊”法院依法严惩

2024-03-27 16:32:39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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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李某自行购买原材料开始生产、包装减肥胶囊。2020年6月,李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了网店(经营范围为: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开始在网上及社交平台同时销售其生产的减肥胶囊,标价分为88元、158元、268元、398元。

某日,刘某在李某的网店中下单了该减肥胶囊,食用后发现该胶囊是三无产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依法查处了李某生产减肥胶囊的窝点,并发现了大量西布曲明。经检验,李某销售的胶囊中亦含有西布曲明。因西布曲明会增加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国家已经明令禁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而李某在网店、社交平台共销售减肥胶囊15877笔,非法获利105万余元,致使大量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危及社会公众人身健康安全。(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法官说法: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记者手记:还好人没有事,不然处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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