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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在金溪镇砍竹子不幸遇难雇工老板推卸责任

2024-04-18 10:37:10      衡阳市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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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死者郭美花云南大理人,于2024年3月4号至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金溪镇明正竹木加工厂为个体经营户老板李明正指定地点砍伐竹子,为加工厂的产品加工提供原料。 郭美花于2024年3月1号和其丈夫(李家兴)由云南大理老家经熟人(工友A)介绍至乘火车/动车至衡阳市,并乘坐交通大巴至衡阳县金溪镇,到镇后李老板来将夫妻俩接至加工厂附近房间住宿。并于3月4号开始砍伐竹子的工作,工作收入、内容等相关内容全通过当面与老板沟通进行开展,未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在工作期砍伐竹子由李老板亲自开车至竹子整理点将竹子带回加工厂进行处理。该工作一直持续至工伤意外发生(4月13号下午)。事故发生后工友第一时间联系了李老板,李老板联系当地私家车(未获知司机及车牌信息)将死者拉至衡阳县医院,经县医院初步处理,医生建议做转院处理,并由县医院相关人员联系转院至南华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入院第二天经工友A多次与老板电话沟通联系最终以微信转账5000元,作为医疗费用,郭美花经过多次抢救后,于2024年4月16号上午宣布脑死亡,由于目前医药费用还未缴清,医院暂未出具死亡证明。 事故发时工友描述:三位工友正在砍伐竹子,突然听到郭美花痛苦的喊叫,其丈夫(李家兴)立马到她身边,只见竹子从左手臂插入心脏位置,并血流不止。其丈夫立马呼唤其他两个工友,工友A赶来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李老板,并将情况告知老板,老板联系了当地私家车在公路旁等候,郭美花则由3位工友轮换着背至车辆停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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