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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交警涉嫌肇事逃逸处理交通事故存在不公平

2024-05-10 17:02:31      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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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月6号10点10在常宁市泉峰东路交警大队红绿灯路段步行发生交通事故(430482420240000465),被刘妮娜(交警队工作人员)驾驶湘D7NN89,从我后面撞我,当时对方就挂档停车 把车窗放下来对我就张口大骂(你是怎么走路的),我当时就懵了几秒才反应过来就对她骂(你是怎么开车的)!对方就把反视镜扳回去,就把车窗关起来,就起步就逃逸了!前后从停车到逃走共19秒!我当时就报警了!当天下午3点我去交警事故处理中心去拿立案回执单,办案民警(吕雄鹏)说已经找到对方(刘妮娜),他打电话让她过来处理,结果办案民警吕雄鹏说对方不是逃逸,到3月20号下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没有体现对方是逃逸!这是明显的包庇对方!交警队有视频为证!

我4月15号向12345平台反应刘妮娜驾驶逃逸,吕雄鹏包庇罪。2024年4月22号8点47分,常宁市交警队信访办工作人员崔某(电话1997678xxxx),打电话问我了解当时情况。电话接通后我问他是谁?他回复说是交警队的(我以为是国际交警队的)。我就如实告知他当时的情况。到了第二天(4月23号11点钟),我打电话问他事情处理好了吗?他回复说已经处理好了,对方没有逃逸,理由是:双方有交流,我问他对方和我交流的话题是什么?他回复说不清楚!我就和他说:我作为当事人有权利知道对方和你反应当时有交流的话题是什么,他就说:我不知道,你不要问我,你觉得不服你可以去上诉!我再问他姓名他就告诉姓崔,名字就不肯告诉我。望相关部门领导核实并查处:

1:处罚办案民警吕雄鹏的包庇罪

2:按相关道路交通法处理刘妮娜(交警队工作人员)的驾驶逃逸(我2月6号下午在事故中队有视频为证,可证实双方说的话题是她骂我一句,我骂她一句)

3:处理常宁交警队信访办崔某渎职罪(1:双方交流话题是什么都不清楚就结案,2:处理工作事情时间为什么不敢报名字与单位)(我和交警部门信访办工作人员崔某4月23号的通话记录可以证实当时他说不知道双方交流的话题是什么)

举报人:徐瑞成

电话1589964xxxx

身份证:4304821989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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