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期间男孩向女孩转账170余次法院判退还
陈某(男)与罗某(女)系网友关系。在相处期间,陈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罗某支付了多笔款项,其中微信转账52笔,合计6073元;支付宝转账124笔,合计16908.17元。罗某向陈某微信转账2笔,合计60元;支付宝转账6笔,合计550元。
上述款项罗某均未出具借条,后陈某多次向罗某催要上述款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被告罗某偿还原告陈某610元,罗某应当偿还陈某借款金额14698元。
法官说法: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一、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本案中,从原告陈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被告罗某在索要借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存在“您借给我,您是我哥”“欠钱还钱是OK的”“你再转我50我还你”等自认借款、还款的记录。因此,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二、关于借款数额的确认。应当结合原告陈某的借款事实、转账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双方的经济条件及交易习惯来综合认定借款数额。本案中,对于原告陈某转账备注“借”“出借”以及其他200元以上的转账认定为借款,转账金额为“520、52”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以及部分2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认定为赠予。
记者手记:当爱神之箭突然到来,也请不要被甜蜜冲昏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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