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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怒烧前男友衣服引发大火获刑2年

2024-06-13 16:01:07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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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系某校在校大学生。2022年5月的一天,彭某某来到其前男友罗某租住的房子,因感情纠纷与罗某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

争吵时彭某某心生不满,于是用罗某的卧室内床头柜上的打火机将衣柜里的裤子点燃,结果火势蔓延,引发柜内衣物及衣柜、木质床、床垫等物品燃烧。他人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赶至现场方将火扑灭。 (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石鼓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记者:恋爱是甜蜜的,分手也应该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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