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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田镇白马村违规扩建祠堂强拆我家宅基地谁管

2024-09-12 15:31:09      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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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村里违规扩建祠堂,强拆他人宅基地院墙,强占他人宅基地;

地点:衡阳市常宁市荫田镇白马村大祠堂;

时间:2024年5月份左右开始拆除扩建祠堂;

1.2024年6月10日左右,由于新祠堂在原址上扩建了很大的面积,我家知道了这件事,他们推了我家原有围墙及墙内的一颗大树然后强占了1.5米宽的宅基地,从未通知协商此事,当时地基已打上,当时我们找到了村里书记干部到现场协商,协商无果(他们要求将我家与强占扩建无关的老宅基地让1米宽给别人建房才可以协商),他们强占1.5米宽地之后还想继续强占2米宽用来做通行路,当时我家把剩余宅基地砌墙围起来了;

2.2024年6月12日后,我通过县里、市里及省里12345投诉电话维权,镇里国土所及镇政府出面协商无果(他们要求将与强占扩建无关的老宅基地让1米宽给别人建房才可以协商),且镇国土所明知违建不要求停工,协商、补办手续;

3.2024年7月10日左右,我找到常宁市国土部门执法大队,他们派人现场调查协商,协商无果并确认属于违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祠堂理事会不予理睬,继续施工,村干部当时出面沟通说强占的1.5米算捐出去,剩下的2米不会再强占;

4.2024年8月19日,祠堂封顶仪式,打电话要求协商,协商无果后,村里有三人对我家围墙做了强拆,后续要继续强占修路,然后把我家的建祠堂份子钱13200元退还,还有旁边多年前我家捐修路的1000元退还,不让我们的车辆通行;

5.2024年8月底我家通过中间人表达可以协商让地的事情,祠堂理事会不予理财,说他们已经办好了相关建房手续,不予协商,就是要继续强占;

6.2024年9月11日,祠堂将另外2米宽的地用挖土机作业,准备继续强占,不想做任何商量,无视法律法规,鼓动群众欺压他人。

7.从祠堂开始违建到现在从未停工,国土部门无任何实际作为,是否在农村《国家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适用,国土部门是否可以知法不执行?

8.祠堂拆除重建之前无申请记录,未拿到拆除许可,未经过土地使用权审批,未拿到规划许可申请就开始重建一直到现在快建成功,国土部门有没有相关责任?

9.国土部门明知违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没有任何动作,祠堂一直在建,任由违法行为,助长违法气焰;

10.在土地权属存在纠纷时违建继续进行,且建房手续流程同时也在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合规这个还需要严查,不然国家机关的可信度何在?

11.从镇国土部门、到县国土部门再到衡阳市国土部门最后到省国土部门,都作了相关请求,无任何实际回应,最终都是镇国土部门回复在协商沟通,但是祠堂从未停工一直违建,无任何部门能对违建事情做出实际处罚无任何部门做到有效监督,听过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转交给职能部门,现在权利下放了,但是当对应职能部门解决不了的时候不就是陷入了死循环了?

现就剩老房子还没拆,旁边的地已经占了1.5米宽是祠堂占地面积,现在还在继续施工把剩下的那点地要全部强占,多次反馈国土部门都没用,最后都是交给镇国土部门处理,镇国土部门又是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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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对方的回复: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处置情况

6月12日,镇相关部门到祠堂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组织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提出了资金补偿或按照村组建设规划拆除旧房,向西平移一米建房,然后在屋后给于其土地补偿,陈超军不同意调解意见。 6月13日,陈超军及其父亲在其老屋右侧临近祠堂一方有争议处修建红砖围墙。后被外地返乡的村民拆除。

2024年6月18日,镇分管国土负责人与自然资源所再次到白马祠堂进行调解,陈超军因务工外出,其伯父陈解清至现场参与调解,理事会一方认为祠堂为公益事业,集体所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占用,提出在陈超军老屋后退让三米用于弥补占用的围墙范围,陈解清表示同意并会与陈超军商量,做好陈超军的思想工作。

2024年7月9日,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与镇自然资源所又组织双方第三次调解,陈超军及其父亲和哥哥共同参加,陈超军哥哥同意了调解意见,并表示他们一家再商量。

2024年7月10日镇自然资源所认为祠堂建设存在矛盾,对白马陈氏祠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就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开展调查。陈超军一家自从第三次调解后再也没到镇自然资源所里反映过情况。

2024年8月19日,建房理事会及部分村民代表向镇递交报告,反映陈超军一家未经村组同意,在另处地点有围圈宅基地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并表示陈超军在其组微信群里发表不当言论,与多人发生言语冲突,并要求理事会几名成员上门道歉才接受调解等,现理事会与全体村民拒绝调解,并解除限制。

下阶段工作

我们将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除矛盾。同时,建议陈超军申请司法部门对契约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下一步,镇政府将加强全镇公益性房屋建设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查漏补缺,进一步联合自然资源所做好住建房新建、审批、管理等相关工作。

常宁市荫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