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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涉企纠纷陷“两难” 法院调解促“双赢”

2024-11-22 10:40:50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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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郑琳 谭舒婷报道 近日,石鼓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将原本的“两难”局面转化为“双赢”结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余款未结引纠纷

2018年4月,甲公司承建衡阳市某工程后,与乙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由乙公司为该工程提供混凝土。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垫资第一层稳定砂,甲公司在施工至第二层稳定砂时付清上层已供货款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0%,逾期付款超过30日,按每日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截至2019年12月30日供应结束,乙公司累计供货830000余元,甲公司已支付780000余元,尚有50000元未付清。供货结束后,乙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催付余款,甲公司一直拖欠未付。2024年8月,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0000余元。

倾力调解促和谐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货款金额不大,双方主要争议点就在于违约金未协商一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存在长期的供需业务关系,单纯判决不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及地区营商环境的建设,因此选择开展调解工作。随后,承办法官主动在庭前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我们两家公司合作这么久了,他们明明没欠很多货款,但就是一直不结账,这就是恶意违约!”调解室里,乙公司代表人直接向法官表明立场。

“我们合同确实在2019年底就供货完毕,但2020年初开始,受到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公司资金运转困难,一度停摆,我们并非恶意违约。”甲公司代表人辩解道。“他们不考虑我们的经营困境,直接要我们支付高额违约金,这才是不顾我们昔日的良好合作关系。”

看着双方在调解室里面对面沟通表现出来的强烈对立情绪,法官没有放弃,而是继续耐心引导双方寻求利益平衡点。

“他们老板的为人你肯定也清楚,要真是那种恶意违约的人,你俩也不会合作这么多年。咱们就好好坐下来聊上一回,把心结解了,大家以后还是配合默契的合作伙伴!”面对乙公司负责人,法官安抚道。“我之前去他们公司走访了,也问了一些工作人员,他说的经营困难确实存在,也不是瞎编的理由来糊弄你。”

“做生意最终讲究的还是诚信经营,该付的钱还是得付,大家坐下来好好沟通协商,再大的难题总能解决。”法官转头又和甲公司负责人说到。“一直拖着不付,不仅影响了两家公司的合作关系,还会影响你们公司在业内的形象。时间久了还能有公司愿意和你们合作吗?”

话音一落,双方公司负责人都若有所思,调解室里的对立情绪也渐渐消退。

握手言和共发展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终于被法官的耐心和诚意打动,开始理解对方的困难,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让步。最终,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开庭当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甲公司在3日内向乙公司付清剩余工程款50000元及补偿合理利息20000元。目前,该笔款项已支付到位。

这场调解不仅妥善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还为双方关系的修复和合作共赢创造了可能,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得到了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石鼓法院将继续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立足法院主责主业,以更加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和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