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了自己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属于普通消费者
2023年年初,律师刘乃嘉购买了售价195元的“断奶神器”世喜奶瓶,使用后发现没有宣传中的效果。他认为该品牌宣传违背基本母婴知识,构成消费欺诈,于是起诉世喜奶瓶厂家申创世纪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9日,申创公司在电商平台宣传“断奶神器抖音播放3.5亿+”“小红书5000﹢种草”等字样内容,但没有相关结果的统计出处来源,受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申创公司在被处罚后并没有及时修正不实宣传。该院认为,申创公司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恶意。
2023年10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申创公司欺诈,判其“退一赔三”。驳回刘乃嘉其他诉讼请求。
申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在上诉状中提出,原告系执业律师,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其对法律的理解与普通消费者存在差异。如果从普通消费者的认识水平出发,普通消费者不会认为存在欺诈。刘乃嘉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认定刘乃嘉因申创公司的宣传对涉案商品的功能等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了涉案商品,故一审法院认定申创公司在宣传涉案商品时存在欺诈并无不当,刘乃嘉要求撤销涉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申创公司向其退还货款并给予其三倍赔偿的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认为申创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律师表示,一些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目的是为了获得加倍赔偿或惩罚性赔偿,故不宜被认定为“消费者”。本案中,律师为了自己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应当属于消费者范畴。
《北京青年报》陈斯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