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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庭笔记|代人遛狗意外伤了另一遛狗人,这责任怎么算

2025-04-23 10:15:33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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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颜某和崔某同时在河边遛狗,双方互不相识。期间,颜某见到崔某牵引的阿拉斯加犬,主动靠近并抚摸、搂抱狗狗。然而,在抚摸、搂抱过程中被狗咬伤面部,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另查明,涉案阿拉斯加犬的饲养人为刘某,且已办理犬证。刘某和崔某系朋友关系,事发时系崔某帮忙遛狗,崔某对狗并不熟悉。刘某将狗交给崔某时,同时交代崔某不要将狗给其他人遛。后因三方之间无法对颜某的损失赔偿达成一致,颜某遂将崔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8521.94元。(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赔偿颜某7488.87元,崔某赔偿颜某9985.16元,其余部分损失由颜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不要求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只要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作为一种具有生命力和潜在攻击力但缺乏理智的特殊主体,其饲养人和管理人在饲养时,应承担更高的管理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要求,以降低饲养动物可能对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威胁。同时,公众在面对不熟悉的动物时,也应保持警惕,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意外伤害。

记者手记:要是人懂狗语就好了,这样可以先交流再抚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