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解答:卖车未过户发生事故由受让人担责

2025-05-26 09:20:37      衡阳市其 它
分享到:
 

我表哥将自己的摩托车卖给了朋友张某,但是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就驾车发生了事故。请问律师,对于这起事故,我表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你表哥有证据证明已经将肇事的摩托车卖给了张某,并由张某日常占有和使用,那么他就无须承担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如果对方起诉,他需要积极应诉并举证。

《上海法治报》

联系我们:
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来自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