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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个人债务竟骗公司税款,王某退赔判缓刑

2025-06-16 16:53:32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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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板的公司成立于2016年,为提高做账信息质量,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周老板找到做代理记账业务的小王代为处理记账、核算、报税事宜。

2021年12月,小王表示公司的代扣代缴系统出了问题,无法自动扣税,要求周老板将要缴纳的税款转至其提供的账户,收到钱后他会手动代缴税款。合作多年,小王没有出过什么纰漏,因此,周老板虽然没有见到系统故障的真凭实据,但还是按照小王的要求将钱转了过去。此后每隔一两个月,小王都会如法炮制,要求周老板将税款转给他代缴。

周老板对小王深信不疑,小王却并非诚心为周老板办事。2024年5月,周老板的好友查询网络公开信息后,发现周老板的公司竟有欠税风险提示。周老板向小王核实相关情况,小王坚称自己按时缴纳税款并无漏报情况。

为查清问题根源,周老板核对报税明细,发现自小王声称系统有问题后,仍有三次通过公司账户直接扣缴税款的记录,可见税务系统并没有问题。2024年10月,周老板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小王为创业借了许多贷款,因贷款公司催得紧,便打起了周老板公司税款的主意。他谎称报税系统出了岔子,将周老板转来的税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自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小王从周老板处共计收取38万余元,实际仅代缴4.7万余元,案发前,小王向周老板归还了6万元。事发后,小王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周老板剩余钱款并获得谅解。

经审查,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税务系统出错事由,使被害人周老板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向小王交付钱款。小王共计骗取钱款33万余元,扣除其在立案前归还的6万元,犯罪数额共计27万余元,数额巨大。2025年3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小王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小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新民晚报》 曹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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