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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庭笔记|孩子骑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025-06-18 09:22:23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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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琪琪(化名)清晨骑着电动车,迎着朝阳前往学校。然而,在途中与同样骑行电动车的欧某意外发生碰撞。剧烈的冲击让两人瞬间失去平衡,双双摔倒在地,不仅身体多处擦伤,车辆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处理。经详细调查和专业分析,交警最终认定,欧某因违规转弯这一不当驾驶行为,需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面对女儿受伤及车辆受损带来的经济损失,琪琪母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欧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调解:欧某作为事故过错方赔偿1.9万元,其余部分损失由监护人自担。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这起案件中,欧某违规转弯固然是事故主因,但琪琪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也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记者手记:安全无小事,切勿因侥幸心理埋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