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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吴集镇强制拆除我老宅房子的裁定不公平

2025-06-30 16:49:44      衡阳市衡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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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举报人:胡俊花,女,汉族,1977年8月10日,身份证号码:430424197xxxxxxx20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栗木乡中塘村二组,电话1328xxxxxx7。

被举报单位:湖南省衡东县吴集镇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24770064027H)衡东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240062803X)。

一、举报请求:

1、请求衡东县吴集镇政府与农业农村局撤销(2025)湘0424行审9号强制执行一户多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强制拆除我家老宅房子的裁定书。

2、衡东县吴集镇政府与农业农村局定我丈夫文强为一户多宅处罚所有条款漏洞百出,肯请上级领导为我与家人维权。

二、事实与理由

1、吴集镇政府查文强于1994年在栗木街道315线旁未办理用地手续兴建197平方米住宅事实不成立。

①1994年文强才16岁未成年,无民事能力独立建房。

②房子系由我家公文定生1987年通过合法程序(村民大会公开抽签转让土地使用权,村组长乡干部都有参加,以500元为地基费用,100元办建房证手续)钱交给了村里,1994年兴建。有村干部签字盖章作证,我家婆有不动产权证。

2、吴集镇政府证实文强2018年5月有申请办理拆除老宅建房,又立案查处文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前后矛盾。

①2018年5月文强填写申请表准备把1980年建于栗木乡中塘二组的老宅进行危房改造,村民村书记签字盖章,文强去吴集镇国土所换新证拖一年时间没办,也未书面回执不办的理由。后面家婆去换,给她回复是停办两年,拆旧建新可以不换。

②老宅已是严重危房,瓦片经常往下掉,房顶渗水墙壁开裂怕砸到四周邻居,2019年5月把老宅进行翻修,2020年5月修完两层无人制止。

③我们是老宅旧房翻新,2016年一2020年国家投资超2000亿振兴农村危房改造,我家老宅已是危房,政府不但不给予补助,还百般为难不批新证。

3、镇政府对文强进行一户多宅的处罚纯属乱作为乱执法。

①文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政府何来一户多宅的判定。

②我家三代人住在1994年修建的旧房子里,距今有32个年头已属危房,空心楼板已严重开裂墙壁漏水发霉,厨房地板长年有恶心的霉味,儿子今年24岁早已到结婚的年龄,女儿18岁她住的房间出现过毒蛇,吓得她不敢在家居住,这种恶劣的条件,政府部门还要定我家一户多宅强制执行拆除我们维修好的老宅房子,难道是想要我一家人无家可归才满意吗?

4、衡东县农业农村局执法程序纯粹是走过程,法律适用严重错误

①农业农村局处罚文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78条非法占地新建,我家是老宅危房整修,农业农村局已违反立法本意。

②所有的笔录口供与证据集中在2024年12月13日单日完成,不符合调查取证的规范,证据链缺陷明显存在走过程嫌疑。

③农业农村局未遵循告知义务告知文强处罚内容,处罚决定书原件未给当事人文强,也未告知申辩程序,听证时间,所有程序纯属诱骗签字,瞒天过海。

5、处罚决定书内容前后矛盾,询问笔录与证人前言不搭后语

①2018年村书记罗冬湖在建房申请书签字盖章,2024年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书记做事出尔反尔。

②处罚决定书上写明吴集镇政府称文强2018年5月申请在老宅基地上拆旧建新,2024年12月13日国土所段斌询问笔录又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新建住房证词漏洞百出。

③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3证明文强现有住房照片和不动产证,事实文强无任何房产,农业农村局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④处罚决定书表明2024年12月9日收到吴集镇政府《关于立案查处》的函,处罚裁定上是2024年10月8日收到立案查处函,同一件事在两份文书上时间差别60天,文件弄虚作假。

⑤2020年5月我的老宅危房改造已经修好两层并且已经停止,政府2024年12月9日又来立案查处文强为一户多宅要强拆房子,行政处罚法超2年不再行政处罚。我们己经5年了,政府部门不但不补新证还故意来伤害我与家人。故意胡作非为

6、6月26日村书记组织到镇政府调解,几位书记轮番上阵发言一致表明:不怕有些人去长沙北京告,政府不缺少一个告状的,哪怕走得更远,最终还是要回到他们手里处理,这些话从政府书记口中而出,让我与家人觉得纯属威胁没有一点安全感。

7、这件事情已经造成了我家公严重中风,家婆每天哭眼睛几近失明,我与文强也快崩溃,镇政府与农业农村局胡作非为给我与家人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肯请上级政府领导为我家人维权

致此

敬礼

举报人:胡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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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邮箱:1033960924@qq.com      传真电话:0734-888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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