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小区车库湿滑摔伤,责任如何划分?
2025-08-06 09:48:50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袁某系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2024年4月15日傍晚,袁某驾驶电动车驶入小区地下车库时,因地面积水导致车辆打滑,不幸摔倒受伤。经专业鉴定,其伤情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袁某主张,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地面积水,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其损伤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9496.25元。
而物业公司辩称,事发当日为晴天,地库积水情况无法预见,且袁某受伤系自身驾驶不慎所致,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袁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9496.25元。(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向袁某赔偿46,476.03元,其余70%的损失由袁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法律既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过度加重管理者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合理范围内防控风险。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积水存在过错,但业主自身疏忽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记者手记:安全问题大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