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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衡南县人民法院:物业费打九折!

2025-08-12 09:20:42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何茗 任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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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何茗 任柯帆报道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与物业沟通无果,拒绝缴纳物业费,却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打折”,收取的物业费也应当要“打折”。遇到类似问题时,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三塘法庭审结这样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A物业公司经开发商选聘为B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在业主收房时A物业公司分别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在A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对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存在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管理杀虫不到位等情况。业主们因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便不再缴纳后续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将业主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成为物业服务受益人之日起即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因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服务瑕疵,这些瑕疵降低了业主所获得物业服务的价值,因此综合全案案情,酌情判令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9折向物业公司缴纳所欠物业费,并责令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均已生效。

法官说法

遇物业服务问题,单纯不缴纳物业费并不能解决本质问题,正确维权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及时固定证据,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发现卫生环境脏乱差、设施设备损坏无人处理等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同时用拍照、录像、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口说无凭”。第二,善用业主组织力量,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与物业进行沟通和谈判。若物业存在严重或根本性违约,可在充分取证后,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召开业主大会启动解聘物业公司的法定程序。

法官寄语:“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近年来,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服务参差不齐,业主与物业间矛盾日益突出,物业服务纠纷问题不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到基层治理的“大文章”。物业服务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居住体验。要是物业服务打了折扣、没尽到责任,业主当然有权站出来讨个公道,但别忘了维权得走对路子,依法依规才能真正把理说清、把问题解决。对物业公司而言,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踏踏实实提供优质服务才是硬道理,把小区打理得井井有条,让业主住得舒心、放心,以无微不至的服务赢得居民的认可,从而收取物业费自然顺理成章、底气十足。小区的和谐宜居需要业主与物业的同心同向而行,唯有双方朝着同一个方向使劲,才能让小区的每一盏灯都透出暖意,每一条路都连着安心,成为承载烟火与温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