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重病男子陷植物人状态,法院特例特办简化鉴定流程
2026-03-04 13:49:03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申请人周某某系被申请人周某的父亲。2025年3月,周某因突发脑出血术后昏迷被送往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治疗,因周某后续治疗仍需高额费用,为处置周某名下房产筹措医疗资金,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认定其子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其本人为儿子周某的监护人。被申请人周某后续又经多家医院诊治均被确诊为完全性瘫痪,目前尚在衡阳市华程医院ICU治疗,瘫痪在床,呈现浅昏迷,无自主意识的状态。
起初,申请人已按常规流程联系长沙的鉴定机构,准备将周某转运至异地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但周某病情危重,长途转运不仅存在极高的生命风险,且鉴定费用不菲,对本就承受巨大经济压力的家庭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蒸湘区法院了解本案的特殊情况后,邀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联合本地多家医院医疗专家,专程前往周某就诊的医院现场开展病历查阅、体格检查及病情会诊,并出具了《技术调查报告》,认定周某因患脑出血病,手术后呈植物状态,目前缺乏感知、辨认能力,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衡阳新闻网记者唐家华 整理)
法院判决:宣告被申请人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申请人周某某为被申请人周某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成年人因突发疾病导致认知丧失,生活不能自理的,其近亲属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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