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直播间购翡翠私下交易,能否7天无理由退货?
2026-04-15 11:54:52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2024年11月7日,消费者苏某在个体工商户某珠宝店的抖音直播间选购翡翠饰品时,受该直播间客服诱导,脱离平台监管添加客服微信进行私下交易。该珠宝店客服通过微信向苏某作出承诺,案涉商品享有48小时鉴赏期,鉴赏期内可办理退款。苏某基于该承诺,通过微信向客服转账支付翡翠手镯货款4900元、翡翠吊坠货款1000元,两项款项共计5900元。
当日晚间,苏某因心生疑虑,随即联系抖音直播间客服及微信客服提出退款申请,但双方均未予回应。2024年11月23日,苏某就该纠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该局工作人员介入协调,该珠宝店经营者杨某当场承诺退还苏某全部购物款5900元。然而,杨某并未履行退款承诺,反而于2024年12月4日将该个体工商户某珠宝店办理注销登记。
截至起诉之日,苏某仍未收到上述退款,多次追索无果后,遂依法将该珠宝店原经营者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办理退货并退还全部购物款。(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判决杨某向苏某退还货款5900元,苏某向杨某退还案涉翡翠手镯、翡翠吊坠。
法官说法:以非现场销售的新兴消费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其对商品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经营者的宣传而非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的真实了解和切身体验。为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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