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耒阳金南路车漆坊美容店内因主张环保被打
关于在金南路69号车漆坊美容店内被打伤的投诉信
投诉人:陈致远
被投诉单位:耒阳市公安局蔡子池派出所
被投诉民警:黄小龙、蒋副队长、陈寒寺民警
投诉事项:民警执法不作为、推诿扯皮、履职拖延、执法不公、偏袒当事人、违规登记案件信息、威胁呵斥受害人,拒不依法办理案件
事实经过:
本人居住于耒阳市金南路69号车漆坊汽车美容店附近,该店铺长期违规排放油漆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本人及周边居民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整改,店家一直拒不落实。2026年2月28日,我通过微信书面告知店家整改排污管道,对方置之不理。
2026年3月1日上午9时20分,我到车漆坊美容店,仅协商要求店家整改排污管道后再作业,全程友好理性沟通,未闹事、未阻挠经营、未要求对方停工停产。沟通过程中,我仅打断对方,没有硬抢对方油漆喷枪且示意整改问题,店家黄娟梅夫妇随即对我言语威胁,其妻子当场抢夺我手机及手里喷枪,刮花手机屏幕,同时将我按压在车门上,抓挠脸部、击打头部、我被迫用手阻挡,对方暴力打伤我左手腕,并掐压下巴、手指抠入喉咙,对我实施暴力殴打。
事发时我双手持有物品,无任何攻击能力,全程被动防卫。为自救挣脱,我牙齿不慎轻微划伤对方手指,属于正当防卫,无故意伤人行为。现场我手机存有完整打人视频,店家刻意阻拦拍摄,意图销毁证据。
事发当日我作为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接警民警为周祺。派出所违规颠倒案情,将打人店家错误登记为报警人。我多次主动索要正规报警回执,民警拒不提供,拖延至3月2日仅出具一张报案登记表,黄队长谎称该表即为正规回执,拒不提供正规办案文书,严重违规。
本次殴打造成我左手腕关节脱位、肿痛、软组织挫伤,疼痛37天直到手术那天,伤情严重。我多次向办案民警申请司法鉴定委托书,民警故意拖延、百般搪塞,直至3月11日才予以开具,严重耽误伤情鉴定及治疗进度。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本人伤情为轻微伤,且外力击打导致旧伤复发,需手术治疗。
为治疗伤情,我辗转多家医院检查治疗,于4月6日行手腕骨折脱位手术,4月13日出院,共计花费医疗、检查、鉴定、交通、住宿等费用25367元,全部由本人垫付。本人原为焊工,依靠体力务工为生,受伤后手腕无法负重劳作,术后长期休养,彻底丧失务工能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打人者至今分文未赔付。
3月10日,派出所组织调解,民警将我带至隐蔽房间,刻意诱导我做不实陈述、淡化打人者违法事实,劝说我私了了事。3月19日,我正式提交伤情鉴定意见书,要求对打人者依法传唤、拘留处罚,但办案民警置之不理,黄队及副队仅口头让我先治疗,长期不立案、不处置、不追责。
办案民警明显偏袒施暴方,主动劝导我接受对方200元私了,被我拒绝后,公然威胁将我与打人者共同拘留,恐吓受害人、执法不公。案发后店家自称店内有监控,黄队承诺调取监控取证,后续却反复改口,以监控灭失、被取走、无录像等理由推诿,刻意隐瞒关键证据、包庇打人人员。黄队及副队查看我手持的现场完整视频后,仍刻意淡化伤情、模糊打人事实。
3月5日民警唯一一次现场调查,黄小龙队长及副队长当众呵斥本人,无视店铺长期污染事实,无端认定我上门寻衅滋事,颠倒黑白、歪曲事实。自3月1日案发至4月底,案件长期搁置不处理。我多次上门、电话催办,办案人员全程推诿扯皮。3月4日至4月30日,我16次拨打黄小龙队长电话均被拒接,唯一一次接通也借口未上班直接挂断;所长电话长期无法接通,工作人员一直以开会搪塞。值班副队长仅敷衍让我回家等通知,无办理时限,且多次当众呵斥、指责我,态度恶劣。
4月22日民警致电让我回所办案,当时我正在医院手术无法到场,民警告知我返程后可随时办理。4月29日我专程返乡到派出所处理案件,无人对接、无人负责,各民警互相推诿。4月30日见到黄小龙队长,其拒不出具案件文书,仅口头承诺5月7日带双方到水东江执法办案中心协调处理。
5月7日我按时到场等候,黄小龙队长失联拒接、缺席不到,打人者也未到场。民警陈寒寺拖延至上午11点才开始做笔录,承诺下午传唤打人者取证,事后却以对方回郴州为由敷衍了事,没有医院证据证明她老公病危,未做任何调查处置。当日四小时笔录过程中,民警刻意曲解我的意思、诱导不实陈述,强行认定我要求店家停工停产,歪曲事实,同时多次高声呵斥施压,办案流程违规、态度恶劣,全程有录音为证。
另,本人前期多次投诉店铺排污问题,三名环保工作人员非但不履职整改,反而威胁本人、包庇商户,直至后续环保局徐队长督办,店家才于4月19日勉强整改管道,后面卷帘门四周仍未密封。
证据材料:报警登记表、现场视频录像、沟通录音、医院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话记录等(全部附后)
投诉请求:
1、依法调查被投诉民警执法不作为、拖延办案、执法不公、偏袒当事人、威胁呵斥群众等违纪行为,依规追责处理;
2、责令蔡子池派出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案重新核查、立案处置,依法对打人者黄娟梅作出治安拘留及行政处罚;
3、判令打人者全额赔付本人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等全部经济损失;
4、依法对本次投诉及案件办理情况向本人出具正式书面答复结果。
此致
耒阳市公安分局督察大队
投诉人:陈致远
日期:2026年0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