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权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赵玺 欧君报道 “真没想到,这笔‘救命钱’还能全部要回来,谢谢你们!”7月29日,兰江乡的詹先生专程来到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鲜艳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以表达感谢之情。随着13.8万余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维权难题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当事人詹先生来院送锦旗
时间回到2025年3月14日下午。被告周某驾驶重型货车途经常宁市嵩塘路与常衡路至S222线路口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詹先生发生碰撞,造成詹先生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詹先生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因被告周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续詹先生与被告周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维权陷入僵局,且詹先生因此次交通事故身体致残无法正常务工,家庭收入锐减,生活陷入困境。
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面对复杂的诉讼流程、证据梳理和理赔协商等多重难题,詹先生独自维权举步维艰,迟迟未能拿到应得的赔偿款,遂于2025年10月向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詹先生系诉讼能力弱的弱势群体,因交通事故致其十级伤残,詹先生有权要求被告周某及保险公司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遂依法受理并决定支持其起诉。

▲检察官到当事人詹先生家中协助其梳理相关证据
“每一起支持起诉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急难愁盼。”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一“支”了之,一方面,协助当事人詹先生梳理医疗费用票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关键证据,逐条固定完整证据链条;另一方面,主动对接法院、交警部门,畅通办案渠道,并全程跟进案件审理进程。常宁市人民法院充分采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证据与意见,判决被告周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詹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3.8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该笔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到位,为确保“纸上权益”不沦为一纸空文,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案件执行进度,紧盯赔偿款项执行到位。2026年6月底,该案赔偿款13.8万余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足额发放给詹先生,压在他心头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詹大哥,身体恢复得怎么样啊?生活上还有什么困难呢?”后期承办检察官到詹先生家中进行回访,关切地询问其伤情恢复和生活状况,看着詹先生生活逐步回到正轨,心里倍感欣慰。
该案是常宁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特定群体破解“不会诉、不敢诉、不能诉”困境的一个生动缩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需求,守护群众急难愁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让检察为民更加可感可及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