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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从业人员不识“安全卡” 衡阳县交通执法现场普法纠违

2026-08-01 12:06:41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李洋杰 张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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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李洋杰 通讯员张海生报道 “什么是危险货物安全卡?我不清楚。”7月30日,衡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在S336线开展危货运输专项执法检查时,查处一起从业人员未随车携带安全卡的违法行为,涉事驾驶员与押运员竟对安全卡相关规范一无所知,暴露出部分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薄弱、合规意识缺失的问题。

当日,执法人员对号牌为鄂H06FXX、鄂HCTXX挂的危货运输车辆开展例行检查。经查,该车运载25.5吨液化石油气,属于二类危险货物。车辆《道路运输证》、货物运单,以及驾驶员李某、押运员刘某的从业资格证件均合法有效,车辆运输资质完备。但当执法人员要求驾乘人员出示本趟次对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时,驾驶员无法提供,且两名从业人员均不了解安全卡的使用规定和重要作用。

经询问核实,驾驶员李某从业时间较短,日常作业中忽视安全规范学习,对危货运输随车携带安全卡的法定要求全然不知。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立足以案释法,现场开展精准普法宣教。

“安全卡是危货运输的‘生命保障卡’,是不可或缺的应急处置关键资料。”执法人员向驾乘人员详细解读安全卡的核心价值与法定用途。据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明确标注了对应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风险隐患、初期应急处置方法、防护要点等关键信息,是危货运输事故突发时,驾乘人员快速自救、处置险情的核心技术指引,也能为消防、应急救援部门提供精准货物信息,助力高效专业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按照规定,安全卡需放置在驾驶室便于快速取用的位置,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内容、熟练应用应急处置流程。

执法人员介绍,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要求随车携带安全卡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目前,衡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驾驶员李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此次查处的案例凸显出当前部分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岗前培训不到位等隐患。下一步,衡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坚持执法与宣教并重,持续加大辖区危货运输路面执法检查频次与力度,常态化开展危货运输安全知识普法宣传,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提升一线人员安全履职能力与合规操作水平,全力筑牢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