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险伤人命,政府处理不力一一衡阳县法治建设、社会稳定何在?
2010年12月28日,罗青英与衡阳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签订一份门面承包合同,租赁位于新正街一处一楼多间门面经营床上用品。
2014年7月又高价转让门面二楼场地扩大经营规模,并进行部分装修。
2014年10月21日县政府改制办对该门面进行了拍卖,在拍卖时,县政府依照合同法对竞买者声明,不管是谁购得,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2014年12月22日开始,罗青英对该一楼门面进行全面装修。
2015年3月15日,该门面还在装修过程中,一个叫黄昌球的人声言此房他已购买,召集几十人多次冲进该门店砸门锁、毁财物,将罗青英老公和儿子打伤,致使罗青英的财产受到了重大的损失,其家人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事发后,罗青英请求主管副县长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协调未果,副县长要求罗青英走法律途径。罗青英于6月5日将诉状递至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定于7月17日开庭审理。
法院还未开庭,黄昌球等人又于6月21日上午组织一摊人,将罗青英店内货柜等财物强行搬出店外,罗青英报警求助,派出所刘队长明示黄昌球一方要停止过激行为。不料黄昌球一方置警方警告于不顾,于中午再来我店强行搬货
罗青英老公上前劝阻,遭到一顿猛烈棍棒攻击,头部重创,血流不止,当即昏迷。因伤势严重现已经入抢救。
罗青英开的店面装饰花费达100万元,各种投入共达500万元。黄昌球等人的多次无理行径,严重地违反合同法,严重扰乱经营秩序,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在公安部门和法院已经明确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不是尊重法纪,而是选择暴力,其行为置法纪于不顾,气焰嚣张至极。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衡阳县也正在热火朝天地搞“四城同创”,文明县城、平安衡阳不能是一句空口号。黄昌球等人的暴力行径,必将引起全衡阳县人的不齿。
透过本案,也留给我们大家一系列的思考:
1、衡阳县在组织处理国有资产时,是否对该明确的责任真正划分清楚并有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是否为经营者留下了后患,制造了麻烦?
2、黄昌球等人的黑恶势力作派,目无法纪顶风作案,是否背后有保护伞?
3、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经营者的财产安全谁来保护?怎么保护?
4、黄昌球等人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必将引起全衡阳县人的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