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 衡阳市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文化+旅游、文化+科技、文化+农业、文化+健康等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等领域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2.支持衡阳本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为基础的创新性转化,着力打造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情的文创产品及生产性保护基地;重点支持对外宣传、推介衡阳的文创产品设计开发。
3.支持文艺精品创作。重点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大题材文艺创作项目。
4.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5.支持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项目倾斜。
6.支持文化产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的跟踪服务,全面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7.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事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3.所申报项目需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原则上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演艺、电视剧等表演项目要进入实际排练或拍摄阶段)。
4.申请贷款贴息的,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2018年、2019年已获得过省、市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
6.同一项目本年度内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资金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区属文化企业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申报,由其进行初审,项目资料汇总装订成册盖章后,同时报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和市财政局文化科。
2.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项目申请先报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初审,再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和市财政局文化科。
3.宣传战线其他单位项目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后报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和市财政局文化科。
四、上报资料
1.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报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登记证书;
5.企业还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以及纳税证明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申报表》中的“申报项目情况”)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7.可证明企业资质、项目水平、专利证书等相关辅助性材料(加盖公章);
8.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2019年度付息金额汇总表及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各申报单位可以到衡阳新闻网http://www.e0734.com/、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hengyang.gov.cn/ czj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对上报项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
(二)申报名额
每个区推荐不超过3个;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及宣传战线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文产办 龚桂林 电话:8866705
市财政局文化科 谢 菁 电话:8867678
邮箱:7615450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