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交警大队电动车上牌强制乱收费
今年十月十五日,早上上班途中。因我电动车未办车牌照,被衡阳市石鼓区交警大队民警暂扣。被要求去市石鼓区交警大队辖市晶珠岗亭网点,补办相关车牌。我到此网点办牌,被要求缴纳二百四十五元(后得知是三年保险加GPS定位器费用)。我跟相关办事人员解释,我车已骑行近四年老旧车,用不了几个月就要换车,不须要保险我定位器费用。而相关办事人员则说未收到相关指示,不交245元以上费用,他们以及石鼓区交警则不会给予办车牌。而无车牌,我就无法取回电动车。迫于无耐下,我只好缴纳二百四十五元钱,且无任何收据,办好车牌取回被扣电车。
国家要求电动车上牌,便于管理。于法于情,作为合法公民配合无可厚非。《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里面明确有条例规定如下
实施免费注册登记,免行驶证,免年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为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只发放号牌,不制作也不发放行驶证,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今后无需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即可上路行驶。此外,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无需再作任何检验。而石鼓区交警大队及办车牌相关人员欺瞒强制购买保险和GPS费用,作为执法权力部门本应更严谨懂法,事实却让人更失望心寒!
国家政府部门,免工本费办车牌,首先照顾低收入百姓让利于民,鼓励老旧车办牌,便于管理众多的电动车降低百姓顾虑。而好的政策到了具体执法经办人员手中,却反成了牟利工具,违背了政府好的初忠。让百姓怀疑,他们到底是执法为公,还是以法谋私利!
我请求帮助我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纠正相关事发部门的强制乱收费行为,还我百姓合现自由选择权。
因上牌过程中办事人员比较多,我与工作人员沟通有误,事后部门负责人主动联系我,现问题已圆满处理,我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