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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鹏:复工复产百问百答·法律咨询篇 (一)

2020-04-30 21: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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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阳新闻网 www.e0734.com

  本期主持嘉宾:  李海鹏

  雁峰区人大代表

  衡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

  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  13707348119

  法律咨询篇 (一)

  1、疫情期间,企业按规定延迟复工,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迟延复工期间,员工要分提供劳动与没有提供劳动两种。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或者轮休。如果这期间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支付工资。对于那些完成休假而没有提供劳动的,企业可以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与员工进行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发放生活费。

  2、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工资怎么支付?

  2月7日,国家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意见》。明确企业可以与职工沟通,在家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发放工资。

  3、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如患者、疑似患者、被隔离或医学观察期的劳动者,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应当照常支付,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顺延至紧急措施结束时止。

  4、单位原定2月10号复工,但政府要求本人隔离,在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人社部1月24日发出通知,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患者、疑似病人、隔离观察等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支付。《传染病防治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政府通知要求自行隔离14天的,工资也应当正常发放,如已经超过当地政府所要求的隔离期间,员工再提出,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否同意由企业决定。

  5、防控疫情导致单位延迟发放工资,单位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按照法律及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应当提前发放,且发放工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疫情防控属于不可抗力,是单位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的情况,不能对单位要求过于苛刻,因疫情防控导致工资迟延发放,不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形,但是在疫情结束后,单位应当及时发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员工结束隔离措施后仍需要继续在家休养,该修养期间是否支付工资?

  企业可以优先安排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轮休等方式安排职工休假。如果职工提供医院的证明,可以按照病假对职工安排休假。如果职工不能提供任何依据,要求休假,企业可以按照员工事假进行休假,但事假的工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者工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7、企业怀疑职工有传染病的,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工资待遇按照职工隔离期间标准计算。

  8、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有何区别?

  此次疫情“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至今未研发出特效药物,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合同法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两个法律概念并不想矛盾。如果因为此次疫情导致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完全无法履行,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只是部分影响,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主张“情势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当提起诉讼解除合同。

  9、企业和个人能否因此次疫情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

  在银行贷款也属于借款合同,受合同法保护。现在很多银行已经出台政策,保障贷款人的权利,向银行合理的申请延期,并不视为违反合同约定。1月26日相关机构也发出通知,要求银行在政策上向贷款人进行倾斜,适当放宽还款期限。

  10、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有何程序性要求?

  首先,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保留或提供当地政府就疫情发布的通知、住院证明、隔离留观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却因该“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11、承租方可以疫情原因要求减免房租、商铺租金吗?

  减免房租、商铺的租金不能狭义理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商铺不能正常经营或被政府征用等改变性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是自行居住用房,对使用没有任何影响,并不存在租金的减免。如果是商铺,要综合考虑是否对商铺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以及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为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承租方与出租方可以双方综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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