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衡阳新闻 > 正文:

衡阳法庭笔记|介绍他人赴潮州务工失败 退还保证金还倒贴1万元

2022-05-11 19:59:36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分享到:
 

2021年6月19日,汪华(化名)以其将要承包的工地需要民工为由,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与杨境(化名)约定,由杨境组织民工到广东省潮州务工,并约定由杨境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给汪华。

6月22日,杨境按约定通过微信向汪华转账保证金480元。6月23日,杨境便组织了8名民工从湖南省坐车到广东省的工地附近。当日晚上,杨境一行人住进潮州市沙溪镇某宾馆。6月25日,杨境与其组织的民工到工地务工,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无工可做,汪华和杨境也无法签订劳务合同。

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汪华和杨境只能通过协商来解决,汪华通过微信向杨境承诺,要他自己想办法带民工回老家,一个月之内会转10000元钱给他以弥补损失,闲不住的杨境只能带领工友工离开广东省潮州市。

回到老家后,杨境多次催讨汪华要其退还480元保证金以及支付之前承诺的10000元,但均没有要到。于是杨境将汪华诉至常宁市人民法院。(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被告汪某应返还原告杨某保证金480元。被告汪某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承诺赔偿10000元。

法官说法: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

记者手记:帮人找工是好事,但办不了的事也别硬来,不然伤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