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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通告

2022-10-20 17:04:10   来源:常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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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的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一)故意放火行为;

(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三)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吸烟、野炊、烤火、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四)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0734-7235119。举报线索有价值的,依法予以奖励,联系人:曹警官(13786461976)。

五、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宁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