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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理405头染疫仔猪三男子因“猪”获刑

2024-03-18 10:08:07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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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疑似感染非洲猪瘟,可以向上级部门瞒报吗?明知饲养的生猪感染非州猪瘟,可以将其售卖获利吗?衡阳常宁三男子为谋取暴利,私自处理405头感染非州猪瘟的仔猪,最终因“猪”获刑。来看本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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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邹系某农牧公司生产经理。2021年2月,老邹从养殖公司进购1758头仔猪,委托常宁某养殖合作社代养。半个月后,老邹对该批仔猪采样送检时发现非洲猪瘟疑似。老邹遂将检测结果报告给时任该农牧公司生产副总老王,老王随即指使老邹联系老陈“好好处理”。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老邹、老陈私自将166头感染非洲猪瘟的仔猪运送至相邻市区交给他人饲养,后该批仔猪均发病死亡后予以掩埋。

2021年3月,老邹送检的样品又发现非洲猪瘟疑似,老邹将检测结果再次向老王报告,老王亦指使老邹联系老陈处理。几日后,老陈联系到一养猪场愿意购买饲养,老邹和老陈便将200头感染非洲猪瘟的仔猪交给养猪场拖走,共获利31000元,老陈分得20000元,老邹分得11000元。当晚,老陈又喊来两人分别拖走染疫仔猪共计39头。

后一男子从常宁某养殖合作社购进仔猪,经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兽医实验室检验,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非洲猪瘟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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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老邹、老陈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合老王、老邹、老陈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决三人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老陈违法所得20000元、老邹违法所得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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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范围大,若非洲猪瘟扩散蔓延,将给生猪养殖业造成极大危害。

法官提醒,从事生猪养殖业或者其产品生产、运输、经营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后,要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疫情防控,防止疫情扩散,切勿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双眼,无视背后的法律风险,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既伤及自身,更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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