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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顾情面借钱给老同学为何法院判借款行为无效

2024-05-08 17:05:11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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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与陈某系同学关系。2023年3月,陈某突然联系卢某称手头紧需要资金周转,希望卢某看在同学情分上借钱给他。卢某听闻朋友困难,很想帮忙,可自己手头也不宽裕,一时间拿不出钱,陈某于是提出可以通过“花呗”、信用卡套出资金借给他。

卢某虽然不愿意,但架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最终通过扫码支付、转账等形式从“花呗”、信用卡中套现19000元借给了陈某,同时约定了年利率11.99%的利息和还款时间。

岂料,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为了避免征信受到影响,卢某只得自行归还“花呗”、信用卡的本金及产生的手续费。此后,卢某多次向陈某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并按约定支付利息。(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卢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约定的利息亦无效。陈某向卢某返还19000元,资金占用费536.97元。判决后,双方均服诉息判。

法官说法:虽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返还本金,但出借人却不能因此违法行为而获取利息收益。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不仅需向平台承担还款责任,若无法按时还款,可能还会面临征信受损、民事诉讼等一系列问题。此外,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获利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借钱切莫犯错,高利息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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