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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假冒注册商标肯定会判刑

2024-07-03 15:15:30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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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张某维陆续从郭某处购买了92万元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正品裸包槟榔,从夏某处购买了2.56万元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正品裸包槟榔,从孙某处购买了13万余元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正品裸包槟榔和槟榔散籽。

2021年下半年,张某维与李某(已判决)在微信槟榔交流群认识,李某向张某维询价后决定在张某维处购买临近过期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正品裸包槟榔。2022年2月,张某维开始通过快递销售临近过期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正品裸包槟榔给李某等人。

2022年6月,张某维在明知李某购买临近过期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正品裸包槟榔用于生产、销售假冒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槟榔后,仍销售临近过期的“口味王”“和成天下”正品裸包槟榔和槟榔散籽给李某,销售金额达287万余元,违法所得14.8万元。

2023年7月6日,张某维主动到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维违法所得十四万八千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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