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封来自协助执行人的“悔过书”
2024-07-04 18:06:36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谷江波 唐俊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谷江波 唐俊报道 近日,被执行人欧某因撕毁法律文书,被执行法官依法处罚,被执行人欧某在商铺内当众宣读“悔过书”积极悔过。
2023年2月,包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原告雷某诉至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包某却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2024年5月,雷某发现包某名下仍有多个门面在收租,遂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前往包某名下门面的实际承租户欧某、易某、谢某处,依法送达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文书。
被执行人欧某及其妻子刘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收下了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现场签署了送达回证。当执行法官来到易某承租的商铺内准备送达文书时,欧某妻子刘某谎称想看下刚刚签署的送达回证,并随即将送达回证交给其丈夫欧某,欧某看完后现场当众撕毁送达回证。鉴于欧某的行为,执行法官经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后,拟立即对欧某采取惩戒措施,欧某在得知将会因妨碍执行可能被司法拘留或者罚款时,才幡然悔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深感后悔。欧某妻子刘某向法官承认错误,并解释家里有两个在读的小孩要照顾,还要偿还房贷、经营性贷款,生活压力很大,请求不要对其丈夫欧某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执行法官在了解了欧某家庭情况后,见欧某悔过态度诚恳,遂以善意执行、教育为主的原则,向院领导再次请示后,决定对欧某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并撤销对其的拘留罚款措施。次日,被执行人欧某在易某承租的商铺内当众宣读“悔过书”,并对自己错误行为作出深刻检讨。
协助和配合法院执行,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或案外人如对法院的执行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程序理性表达诉求,违反法律规定拒绝协助执行或暴力妨碍法院执行,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