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警惕房产“投资”中的合同骗局
李女士在购房过程中结识倪某,倪某称她有时会以低价收购房产,卖掉后从中赚取差价,并劝说李女士参与投资,承诺会分红给她。就这样,李女士陆续“投资”参与购房,一开始倪某都能及时把本金和“分红”还给她,但是一段时间后,倪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钱款。
在李女士的再三催促下,倪某提出,将一套商品房低价卖给她,以此来抵偿之前投资的本金和分红。看到优惠的房价,李女士心动了,在倪某事前准备好的一份已有房东张先生签名的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并且向倪某转了50万元定金。
过了没多久,倪某称还有一套法拍别墅,李女士看过房后觉得很满意,又在倪某准备好的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和上次一样,别墅的房东也提前在合同上签好了字。此次,李女士向倪某转了70万定金。
但是,倪某迟迟没有为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在中介公司无意间看到房东张先生的信息,找到张先生一问才发现倪某卖给她的那套房子根本不是张先生的。李女士又找到那套别墅的房东,房东表示这套别墅早就已经售出了。
原来,此前倪某通过低买高卖的确赚到过一些钱,也能按时将投资款和分红返还给投资人,但是随着倪某的资金链断裂,她无法兑现承诺。为了稳住投资者,倪某便通过制作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居间合同以及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方式,骗取多名购房者购房定金、购房款,共计182.06万元。李女士就是被害者之一。
近日,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倪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上观新闻 高松 徐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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