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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抢伤人”看似意外实为人祸可判故意伤害罪

2025-07-28 17:28:34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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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称,她在景区玩漂流时,被人用高压水枪打伤一只眼睛,当时就导致失明。肇事者已逃走,现发帖寻找目击证人。目前,当地文旅、公安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涉事男子已找到,其称使用的水枪非工业用高压水枪,而是在景区购买的“玩具”。当地公安机关将对涉案水枪进行鉴定。

虽然事件真相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水枪伤人”事件的再次上演,又一次将公共安全顽疾暴露在公众面前。当“玩具”变成“凶器”,我们不得不承认:“水枪伤人”看似意外,实为人祸。这种伤人利器为何能在人流密集的景区泛滥,又频频生事?

首先折射出事前监管的薄弱。一方面,源头失守,导致部分杀伤力惊人的市售水枪畅通无阻。高压水枪作为一种常见的多功能工具,本该应用于车辆清洗、食品加工、消防灭火等场景,但市场上充斥着大量标注“玩具”却可喷射高压水柱的水枪产品。另一方面,入口失察,景区禁令沦为“纸老虎”。旅游法明确要求,景区开放应当“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很多景区虽然反复广播提醒游客“禁止携带高压水枪”,但在落实环节却掉了链子。

除监管缺位,法律惩治的“软”与“慢”也助长了“有教训不吸取”的怪圈。实践中,此类伤人事件往往被定性为民事纠纷或轻微治安案件,浅处理、软处理居多,法律震慑力度显然不够。因此,要杜绝违规携带高压水枪进景区,提高违法成本能为大众敲响一记警钟。如果上述受害人确实因此眼睛失明,涉事男子就不是仅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简单,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恶意使用水枪伤人者,唯有让其付出惨痛代价,方能遏制“玩闹变伤害”的冲动,也能给大众带来强力震慑。

《检察日报》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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