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违法不服可申诉
一天,重庆市綦江区的秦某驾驶轿车,来到一处丁字路口。该路口没有禁行标志,秦某按照一般的驾驶习惯,右转进了一条小路。可就在右转行驶了30米后,秦某突然发现,道路左侧出现了“禁止驶入”交通标志,地上也出现“禁止驶入”的交通标线。
根据摄像头的抓拍,綦江交巡警支队认定秦某实施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其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理。
转弯处没有禁止右转的标志,右转后突然出现禁行的标志,这种情况下被罚,秦某感到不服。于是,秦某就该行政处罚向綦江区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綦江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前述处罚决定。秦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禁行标志设置符合相关国家规范。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除了符合规范,还应当考虑设计的合理性。本案中,交管部门没有在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致使机动车驾驶人很容易驶入禁行道路,造成违法。此外,根据公开信息可知,此前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案涉路段抓拍设备总共抓拍到5814车次的类似违法情况。如此高频次的违法,足以说明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于是,法院判决,秦某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成立。
《人民日报》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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