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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法院:法治护航网购平台健康发展 司法利剑守护公平营商环境

2025-09-19 17:46:29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李辉 谭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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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辉 谭舒婷报道 “你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营商环境,希望你能真正认识到错误!”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再次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被告人李某原系某大型网络购物平台衡阳仓采购主管。在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别商户透露商品报价以获得竞争优势、提高商品在平台曝光度、及时协调处理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运营人员掌握着资源分配、流量引导等权力,其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商家的公平竞争权和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本案中李某作为衡阳仓主管,本应恪守职业操守,通过合规方式帮助优质商家提升曝光度,却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仅违反了平台规则,更触犯了法律底线。其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让诚信商家遭受不公,损害了市场的健康生态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最终,李某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强调,并非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会构成受贿犯罪。在大型平台、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虽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行使资源分配、流量引导等权力,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竞争。利用这种权力收受好处,同样会触犯《刑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官进一步阐释:“平台从业人员手握资源分配权,这既是信任更是责任。应当用于服务诚信商家、保障消费者权益,而非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都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破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本案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人民法院将坚决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诚信、公平、透明的市场秩序。所有经营者只有真正凭借产品质量和服务脱颖而出,才是阳光大道,才能行稳致远。

石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小波表示:“该案是我们维护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经济领域的法治保障,为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