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按下林地修复“加速键”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赵玺 刘菲报道 9月24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人员再次前往常宁市水口山镇,对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林地行刑反向衔接案持续跟进监督。
2021年5月,被不起诉人罗某、黄某接手了某采石场并成立某矿业公司,依法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取得相应合法经营权,但因该采石场部分土地性质系林地,该公司多次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使用林地审批申请后因多重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便于2021年7月正式开工投产,对山体进行了开挖,导致山体裸露、岩石嶙峋,巨大的采石坑如同大地的伤疤,森林资源受到严重毁坏。因该采石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完成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并在审批手续办理期间,对已破坏的部分林地进行了栽种复绿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鉴于罗某、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常宁市检察院据此对罗某、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12月,常宁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其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这一检察意见成为推动林地修复的关键一环。
2025年2月,常宁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现场实地查看,发现仍有部分已毁坏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尚未进行栽种复绿工作。针对此情况,检察官依法督促该公司制定造林复绿方案,尽快对已毁坏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进行栽种复绿。
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该公司继续对毁林区域复垦和复绿,修复进程全面加速。2025年,经常宁市检察院多次跟进监督,该公司对被毁坏林地进行了部分复绿,现已完成复绿面积30余亩,苗木成活率达80%,部分裸露的山体已被盎然绿意包裹,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该案承办检察官在本次调查中发现,造林复绿存在部分苗木长势不佳、局部区域管护薄弱等问题,随即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反馈,要求其立刻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造林复绿质量。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长期造林复绿方案,保质保量地推进造林复绿工作,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按照既定计划,将于今年10月底开展本年度第二次复绿行动,预计此次复绿面积40余亩。
近年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强化跟进监督力度,激活生态修复合力,真正让生态修复从“纸上”落到“实地”,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山水田园新常宁提供强劲有力的检察支撑。
图为2025年2月现场复绿栽种情况
图为2025年9月现场复绿栽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