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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吐槽商家”被判赔差评自由有边界

2025-12-04 19:02:23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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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荆某在名为“辽宁某高校万能墙(表白墙)”的微信发帖吐槽大连一家烤肉店菜品质量差,吃一次便引发急性肠胃炎。烤肉店老板将荆某起诉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荆某侵权并赔偿烤肉店经济损失5000元。

烤肉店一方认为,荆某提供的诊断书是在烤肉店吃饭三天之后,不能证明是在烤肉店内吃坏的肚子。荆某完全可以向烤肉店反映或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而不应当在学校表白墙上发表不实言论。法院的判决支持了烤肉店的诉求,原因就在于荆某发布的内容失实,对烤肉店的声誉造成了实际影响。

“差评自由”有边界,不能逾界,消费者行使监督权、批评权时,要掌握好分寸,避免恶意差评让自己有理变没理,影响正常维权。

消费者要正确维权、依法维权,维权也要行之有方。比如荆某如果觉得烤肉店菜品质量差,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热线等正当渠道投诉,还要掌握相关证据。在社交平台上“吐槽”,也要如实描述,不要发表过激或失实言论,如此才能避免自己陷入维权不成变侵权的困境。

网络平台对于各种消费者维权帖子、维权视频等也要加强管理,既要畅通维权渠道,也要谨防“恶意差评”。此外,平台还要进一步完善优化服务评价体系,引导消费者如实评价、理性发声。

相关部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重视网络维权现象,要听得进民声,善用网络维权等手段加强消费市场治理;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侵犯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惩治。这样才能避免网络成为法外之地,促进消费市场成熟、有序。

《北京青年报》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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